简答“你对《安全生产法》怎么看”应该怎么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1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该法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本条规定包括四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纠正,不能拖延;三是因问题重大或权力所限不能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是每次检查应当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生事故划分责任界限。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追究事故责任。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里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既包括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对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造成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