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防卫中刺伤他人要不要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27:14
我想知道在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吗?
警察说我的朋友是故意伤人罪有这样的说法吗?
这样的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怎样才能够解决上面这些问题?
这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有五点: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次你要弄明白是否是关在了当地派出所,或者是在看守所。如果是在派出所,派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是在看守所,像你朋友这种情况应该是拘留3日+延长4日+检查院批捕的7日+2个月的起诉期=2个月零14天。这种是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
再次,如果你朋友将对方主管刺成轻伤及以上,那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的伤情鉴定有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等级。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一般治安案件,将受到0-15天的治安拘留并处1-1000元罚款不等;如果构成了轻伤和重伤,则触犯了《刑法》,轻伤要受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伤要受到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虽然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是可以肯定,这个百分之两百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只能说冲动是魔鬼~~不懂控制情绪很吃亏!话说回来,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对滴,不让治病不给送吃,没天理了。告他
派出所不及时对你的朋友进行医治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要先行医治你的朋友。
照你所说,你的朋友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你的朋友是在被打后,因为想不过,把打他的人刺伤的。这前后属于两个行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