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可以收缴农民拣到的文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9:56:00
今天看电视,有一个台报道有个村庄发现池塘里面发现有战国时期的金币。其中有11户人家共捞到了21枚。拣到金币这种事在那一带肯定轰动了。结果就引来了文化局,他们开始就用别人的虚荣心心理查访哪家得的,得了多少(实在是太可恨了),后来摸清楚了,就准备来收缴了。结果别人都避而不见。
他们就说这个是必须收缴的,说重了会触犯刑法(我日),那为什么古董拍卖行卖那些价值上百万,上千万的他们不去收缴呢。
是不是就专门来欺负老百姓的。
1楼的回答我不能接受,你说他们拍卖的是有流通渠道的,比如说,我说上面的东西要是他们拣到的那些东西,要是卖给了收藏古董的人了,过不久后,是不是又变成正常的了。
那他们那些宝贝,刚出土的时候呢,那不是非正常的吗?只是流通一段时间后才边得正常了
他们就说这个是必须收缴的,说重了会触犯刑法(我日),那为什么古董拍卖行卖那些价值上百万,上千万的他们不去收缴呢。
是不是就专门来欺负老百姓的。
1楼的回答我不能接受,你说他们拍卖的是有流通渠道的,比如说,我说上面的东西要是他们拣到的那些东西,要是卖给了收藏古董的人了,过不久后,是不是又变成正常的了。
那他们那些宝贝,刚出土的时候呢,那不是非正常的吗?只是流通一段时间后才边得正常了
拍卖行里那些是通过流通渠道买来的,再去上拍,又不是捡来的怎么能收?
国家不可以这么无耻
——驳《文物保护法》中的霸王条款
裴光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王局长指出,那种以为“谁挖到(文物)就是谁的”和“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对附着文物拥有支配权”的错误想法将被彻底纠正。(《重庆日报》 2002年11月01日《专家解读新文物法》)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王”置换为“国家”,
人民依然不是主人。
“国家”是个什么东西,
一切土地归你所有?
人民不能拥有天赋的土地
(土地所有权,为天赋人权之一种)
你还要抢夺人家猪圈里挖的宝贝?
公民和国家,
本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凭什么公权凌驾于私权?
凭什么老百姓不能拥有自己居所挖出的东西?
你口口声声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那么你这个仆人为什么总霸占主人应得的东西?
土地归你所有,
挖出、捞起的宝贝也归你所有,
什么都是你“所有”!
难道只有贫穷和失业才归人民所有?
你可要搞明白:
出土出水的宝藏,
它在入土落水之前也是私人所有,
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所有”。
出土出水之后,
它成了无主之财物,
根据“善意获得”的法律原则,
它完全可以为公民所拥有。
你根据哪条天理,
要劫收不属于你的东西?
(来自搜狐《裴光辉博客》)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无主文物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