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法律是否有更改这一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24:22
以前一直都是14岁以上的的小孩才需负刑事责任,听说今年三月份改成了十二岁以上就得负责。是真的吗?还有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小孩应该被改教吗?
有个小孩跟着别人一块“抢劫”,最后抢到两块钱。不过被搜到里边的一个小孩身上带了把小刀。派出所说要劳教3个月。还有就是强调的是三月份是把年龄改成12岁。最重要的是这个。当事人家里该怎么办?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并未对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
所谓改成12岁完全是谬传

14周岁以上 法律才会对部分严重暴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共有杀人 抢劫 强奸 故意伤害致死 投放危险物质 放火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贩毒 8种

未满14周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应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

本案的小孩参与的“抢劫”两元钱 情节显然不严重,
且若仔细分析其主观恶性 “抢劫”的对象及社会影响 还有另一个小孩身上的刀之用途
也有可能称构成不上抢劫行为或构成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刑法本身也不予追究。

当事人家里应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劝服小孩积极配合交待。取得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家属能管教好孩子的信任以及被害人的晾解。以期对小孩最轻的惩罚。

我国刑法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依据我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或者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也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作出这样的限定,除了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之外,还考虑了犯罪的常发性。还有一些犯罪或许重于这里所列举的犯罪,但由于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