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劳动法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33:00
我从2008年9月10号到现在一直未签订劳务合同,但这个学校是一个私人的培训学校,我们以每个月二十二天计算,我上个月上三十一天班,却不给加班费,却说说我是拿月薪的?现在这个单位也不给我们交社保,却要强制性的要我们交意外保险,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而且现在还在调整工资,就如现在是两千的话,他要调到一千八?这个法律上有什么什么解决大办法吗?原因是我现在没有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是发的现金,工资单也不给我们,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来调解?

你好:

1、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的工资。

2、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3、要求单位缴纳社保。

4、要求单位退还你们所交的意外保险,并由单位补缴。

5、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你们想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你发财了,从2008年9月10号到现在一直未签订劳务合同可以要求学校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社保是国家法定保险必须。管他是两千还是一千八,反正是双倍工资(2008年9月10号到现在拿多少就要多少),去劳动局告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