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伙人还是股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57:48
我跟人合伙(共3人)投资了个饭店,签订了一个协议,我和其中一个各占20%,余下60%给另一个人,并由他来直接经营并担任法人。我们的执照只是含饭店经营的一个经营部执照,并不是什么有限公司,那我们3人的关系到底是合伙人还是股东呢?并需要注意点什么来保护各自的利益呢?
那是不是说,我是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呢?现在经营亏损,期间又追加过一次投资,但问题是这样累积亏损下去我的投入将归零了!我和另外一个各占20%的向直接负责经营的提出质疑及一些改变经营方式的建议都被否定,我们想要退出,他说按现在的亏损比例算余额,可是,现在亏损的金额里有一部分装修和用具都是未经过我们同意的,我们的感觉就是他根本想一个人独吞,我们连止损的办法都没有了嘛?

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合伙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