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个人商铺出租所交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21:52
要相关文件说明
具体都是怎么收、多少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9〕37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办理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手续时,应携带出租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房屋性质的资料,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出租房屋性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税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业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和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7%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三、自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执行之日起,从事个人非住房出租的纳税人,已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
  四、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因此,北京的个人商铺出租税款缴纳标准如下
  1)出租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12%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