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我的户口重庆,我老婆的户口江西请问我在重庆法院起诉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22:44
我要离婚,我的户口重庆,我老婆的户口江西请问我在重庆法院起诉可以吗?

1、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你的情况若不属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况,则要看你老婆在重庆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即你要有证据证明你老婆在重庆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重庆法院才会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你妻子与你共同居住在重庆,你可在向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如你妻子不与你居住在重庆,你只能到你妻子原籍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

1、如果你老婆与你在重庆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重庆起诉。
2、如果你老婆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在你所在城市起诉。
但是,如果你也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应当在你老婆经常居住地起诉;
你老婆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你现居住地起诉。

你应在对方户籍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