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求确认物权为什么不是物权请求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38:21
不要长篇议论,也不单单要定义解释。。。

请求确认物权,是说物权归属不明确,需要确认。就好比一辆车,张三说是他的,李四也说是他的,那辆车属于谁不清楚,于是就得请求确认物权,确认一下那车到底是谁的。
物权请求权是说物权归属已经明确,物主要求返还原物。好比一辆车属于张三,但李四借去开,打死不肯归还。张三要求李四返还那辆车,就是物权请求权。真正的叫法应该是物上请求权。

作为物权的保护可包括物权和债权等手段,物权保护方法即体现为物上请求权,债权保护方法则表现为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债权请求权。之所以要将损害赔偿请求权列入物权保护方法,是因为在物毁损、灭失时,存在于物上的物权已消灭,随着物权的消失,基于物权产生的物上请求权显然也不复存在。侵权人实际上已不能恢复物权人对原物的支配,而只能以金钱或其他形式来弥补物权人遭受的损失。此时,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关系已转化为侵害人对物权人的侵权之债。可以说,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因物权而引起的,但目的并不是为了恢复物权人对物完满的支配状态,而是在物权保护方式无法完全达到回复原有状态时,为保护物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以金钱等为补偿手段来弥补相应损失,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此外,对物权保护时无论采用物权还是债权保护方法,其前提是物权归属确定,故往往在采用物权保护方法时必然须先得明确权利归属,故确认物权请求权也是物权的独立保护方法,但其不是一项独立的物上请求权。在传统民法也无将确认物权请求权列入物上请求权范畴的先例。这是因为,从物上请求权本身的逻辑来看,它是物权遭受侵害后的救济手段,这意味物权人享有物权的事实已确定;而物权须确认是物权归属有争议时发生,如果物权本身的归属存在争议,那么就谈不上物上请求权的运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自然不能将请求确认物权归属于物上请求权。何况,物权确认请求权只能向国家司法机关主张,而不像其他物上请求权那样可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而且其名为物权确认请求权,但并不属给付之诉,而是确认之诉。

简单的说就是已经就是你的物品,和请求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象你说的请求,概念就变了,好象是你没有的一个物品,你想要的话去请求得到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