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转为共同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45:50
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前我老公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并且无贷款。交的全款。现在我们要离婚了但还没离。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愿意分我一半产权.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做一个财产约定?约定他愿意将房子的产权分我一半。那么这属不属于赠与行为? 签字后是不是就生效了>用不用去公证?那么房证上用不用加上我的名字?> 这样离婚后,我们将这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来办。双方都有产权。都可以进行买卖。但房子手续在他家人那里。我怕他家人不拿出来。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可以签订一份《婚姻财产协议书》,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样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平均分配了,也就是一人一半。只要双人签字按手印就生效,公证只是使这份协议的效力更高,并非必须程序,也不影响它的生效。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为了避免以后对方在法庭上不认可此份协议,可以去办一份公证。
签订协议并公证后,房产证上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但不加也不妨碍其是你们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房本在对方手里的话,确实有些事不方便,比如卖房之类的。

你的问题不够精确,根据我的理解,回复如下:
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D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房屋因此而增值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F.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