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伤到第三人责任谁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21:38
甲乙口角后。甲回家拿刀后回来叫乙出去。还没等乙出去时丙出去了。甲就在乙没有在的时候拿刀把丙刺伤。请问责任谁负?乙是否有责任?
目前病情好转已经出院。肝脏检查已无大碍。但是出院六天后丙仍以伤口感炎和肠粘连为由住院了。现在他的目的就是想在要钱。请问甲是否可以拒绝丙的要求?如何处理请你明示?

你好:
1、不论被伤者被刺后发生什么情况,都由甲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2、查明乙和丙关系,叫乙,乙不出来,丙出来的原因?
3、如果丙替乙出来被甲刺伤,乙负道义上的责任,但从法律上无法追究责任。

补充回答:
《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甲与乙是连襟。丙是他们的两姨小舅子的关系应视为家庭琐事。

再补充说明:
伤害的部位是肝脏的话重伤害可能就大了,不知目前的病情怎样?如果你报案了公安机关肯定要受案立案的。这样很可能对方就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你可以报案,也可以不报案。但对方因无法继续承受巨大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要求接受法律的制裁。

第三次补充回答:

因此事是当事人双方未经法律途经,协商处理已走到现在,但从承受的经济负担过重,今后还会继续承担责任,是个无底洞。如果本人和本人家属再无法承受经济负担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使其被逼走法律程序,这时当事可以把以前已付的收据都做为已经承担的损伤费里计算。法院最后一次性的给判决支付多少。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当然是甲的责任了,
不管怎么说,
是甲把丙刺伤的,
是犯法的,
而乙只是和甲发生口角,
是不犯法的。

应该由甲负责 捅人的是甲

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