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在上班前半小时在厂门口被车撞了,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09:34
我们公司对这件事不给与赔偿,他说新劳动法7月份开始,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出车祸,用人单位不得负责,请问劳动法真的是这么规定的吗?

你好:上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加《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若不同意的话个人也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但若是被机动车撞了,有可能认定是工伤。如是对方有责任的话,即使是工伤,也是由对方负责了。

对的,新劳动法是这样说的,如果说是车的责任,那只有找车主赔偿,车都有保险金的。

两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