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报纸或者网站上的报道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50:38
在网上看到很多的网站转载其他网站上的或者报纸上的文章,这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是否属于侵权应视情况而定:
1、报道一般属文字作品。且往往属于职务作品。
2、《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报纸和网站上有专门的声明,不允许转账,那么转载行为必然侵权。如果没有声明,那么属于法定许可,可以转载,但不是免费转载,需要支付版权费。
3、《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合理使用,只需要指明原作者是谁即可,如果没有指明,还是侵权,如果指明了就不存在侵权。

报纸上的有关时事的文章转载只能在纸媒之间进行,网络媒体不能转载纸媒上的报道。网络上的报道是可以互相转载的。但是转载时要注明最初刊登的网站。报纸之间转载也要表明原先的刊名和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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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