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多,四个月前才和我签署劳动合同 现在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1:55:44
我在07年5月进入天津某家公司工作 知道今年6月份公司才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签合同之后公司又开始找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公司,现在我对这家公司彻底失望了,希望能够通过仲裁挽回一些损失,请问我这样的情况都可以得得到哪些赔偿 谢谢大家了

1、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满一年不签合同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最多可以申请12个月的双倍工资)
2、补缴社保。2007年11月底至今社会保险费。
3、你可以以上述1、2理由辞职,辞职后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2007年5月至解除合同之日期间为计算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到目前可以算3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4、补齐克扣工资
5、克扣工资赔偿金,一倍
以上都是你可以提出的要求,但是具体得不得到支持,要靠仲裁员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不签订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因此你与单位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要给的你补偿是补齐克扣的工资。

你可以要求
1 未签订合同期间双倍工资,从08年2月开始算,共计16个月

2补齐克扣工资

3克扣工资赔偿金,一倍

4如果你不干了,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

以上都是你可以提出的要求,但是具体得不得到支持,要靠仲裁员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