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报备与用工报备是不是同一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18:03
08年开始,劳动合同已没有强制要求鉴证。但,劳动合同报备又是必须的。与此同时还有一个用工报备,一直弄不清楚这个用工报备和劳动合同报备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当然,还有一个劳动合同备案,但如果是劳动局印制的合同又无需备案,所以可以排除劳动合同备案并非指劳动合同报备。请问有谁知道:劳动合同报备与用工报备还有劳动合同鉴证这三者的关系?!谢谢!

1、劳动合同报务与用工报备不是同一概念;
2、劳动合同报备是指,用人单位将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备案到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主要用于办理社保使用;用工报备是指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花名册,报备到人社部门,这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3、前者报备的是劳动合同书,后者报备的是花名册,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才签订,但是花名册是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就是建立;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然不一样
1、用工报备是你计划需求的人数
2、劳动合同签证那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实际情况是自己决定的事情
3、劳动合同报备是你按照你实际签定人数报备,当然不能大于你的用工报备人数
这里面有一些现实和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但这都是大家都明白的事实,只要你和劳动局搞好关系,啥事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