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支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33:45
几年前在公司不干了,但是住房公积金一直在,我现在想取出来应该怎么取?? 烟台开发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哪?叫什么名字?

开发区德胜商城十字路口往北(海边方向)大约一千米,路西
电话:6377113

公积金提取针对不同情况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总结: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