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同学一起回家,被同学右把手带倒,导致左脚骨折,责任谁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31:58
同学右把手插进我女儿的左把手刹车线内导致摔倒

依照民法通则关于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你女儿的同学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自行车维修费、医疗费、营养费和你夫妻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如果你女儿的同学(或者家长)来医院看望过你女儿,表示了歉意,而骨折后果又不严重(不会留下后遗症),你们可以谅解他,毕竟他们都是孩子。

关于医疗费,学生都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你的经济损失有限。

这种属于意外事件,但是理应是那个同学负责人。
不过看在你女儿和他同班的份上就算了。太计较对你女儿以后在班级里的情况也不好。

这没得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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