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台湾配偶死亡公证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46:14
妈妈是大陆的,台湾那边的配偶去世了,妈妈身份证跟定居都还没做。

现在准备办理定居手续了,可是需要配偶的死亡公证。

请问 办理死亡公证证明需要哪些流程。

我妈妈在台北市中山区,那边的配偶是桃园县的。

那么办理死亡证明 是要在哪个地方办?

(回答好的,我把分数全部给你)

1.先取得配偶的死亡证明
(病人若在某医院住院一天以上由医院宣布死亡,死亡证明书应由医院开立(医疗法第54条,医疗法施行细则第46条第一项)。

2.病人在医院住院因习俗欲回家往生,可持医院住院证明书委请所在地卫生所或当地合格开业医师检验尸体发给死亡证明书(医疗施行细则第46条第二项)。

3.病人在家人发现紧急情况送往急诊途中病故,遗体在医院,可持先前就医记录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请派出所警员作证或请所在地村里长做证,委请所在地卫生所或当地合格开业医师检验尸体,发给死亡证明书(医疗施行细则第46条第二项)。

4.病人在家人未在家或未注视下,在家病故,若有就医记录,可先跟所在地派出所备案,请派出所警员赶往现场照相存证,然后委请所在地卫生所或当地合格开业医师检验尸体发给死亡证明书(医疗施行细则第46条第二项)。〈以上2∼4点即所谓行政相验〉

遇有非病死或疑为非病死者(即意外、自杀、他杀、不详),应保持现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转往刑事组,相关人士前往刑事组制作笔录、现场照相,全案移往检察官,由检察官相验现场及遗体,再制作笔录,由检察官判断有无解剖必要,然后依检验结果,发给死亡证明书。)。

2.申请到死亡证明,再去户政事务所办除籍,死亡!申请除户誊本,上面就会有说明何年何月何日过世

3.到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公证处,申请死亡证明公证到大陆。(带齐证件、印章)

4.约四周后在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即可取得公证书,就可以在大陆办理相关手续了。(带齐证件、公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