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施工方没营业执照,没签定劳动合同的上班期间摔伤了可以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7:13
我有个亲戚在农村建筑工地上班时摔伤了,用工单位承包方无建筑资格,工人也没有签定任何合同,请问可以算工伤吗?出事后工头把伤者送到医院通知了家属,家属到后工头就离开了,因伤势严重需要做手术;家属无法凑够医药费用就联系包工头帮忙想办法,包工头在给家属先垫付医药费600元后又垫付1万元后,要求伤者家属写下借条,并不承担医药费和其他生产误工及营养费。医疗费早期共用3.5万左右;后期还要定期检查拆线所产生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得到赔偿,请问可以得到那几项赔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够齐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你的叙述,看来如果你不走法律维权的方式是不能得到医疗费补偿和相关赔偿的,至于“工伤”不“工伤”没有关系,因为那个包工头不可能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以,你只能通过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那个用人单位(他没有建筑资质,有营业执照吧),让用人单位承担你亲戚的工伤医疗费用补偿和相关赔偿,如果仅仅追包工头,恐怕不会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和相关赔偿的

走国家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