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哄抬物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40:24
如果某些以个人为单位的团伙,在经济世道极其消沉,物价居高不下,大部分商品供应量远高于市场的需求量时哄抬物价,通过个人大量囤积生活必需品并在市场急需该物品时以极高的价格出售,趁机谋取暴利,这算不算是违反了相关市场规定的条例?
下面举两个比较通俗的示例:
1.以现实生活为例,目前世界经济世道不景气,失业率增大,如果此时鸡鸭鱼肉价格居高不下,我们日常必须的盐的市场供应量慢慢减少,在大家都手中持币却买不到盐的时候,少数人将自己囤积已久的大量食用盐,投入市场,假设平时一包普通的盐零售价为5元,而该团伙将自己所销售的食盐提价至15元乃至20元一包出售,这是否符合市场营销规定?
2.以虚拟世界为例,某计费网络游戏中官方允许玩家在官方平台上以游戏币交易的方式向玩家出售点卡(没有点卡将无法正常游戏),当面向玩家出售点卡的玩家数量急剧减少而游戏中大部分玩家都依靠在游戏里购买点卡而正常进行游戏时,有少数人大量抛售其手中的点卡,价格甚至是平时的1.5倍之多,基本垄断该游戏中交易点卡的来源,这是否符合市场规则?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限制与制裁,从道义方面来讲,此类现象是否合乎情理?
拜托诸位专家能够详细解答鄙人的这个问题,感激不尽,回答得详细将会有更多分数追加(本人文笔不好尽量使用规范语言书写,如有不正确之处请予以谅解)

恩,怎么说呢,直接用法说事吧,你自己再权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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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