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长虹彩电的保修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7:54
我于2007的2月24日在交家电购买长虹彩电CHD29600
08年5月21日(打400报修的) 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机型失真。收费RMB80元(检查及维修费)
09年1月9日(打400报修的)维修人员上门维修:高压打火。收费RMB80元(检查及维修费)
前两次维修都在保修期内,给的也只是维修凭证,并没有发票。我想请教大侠们,这样的收费合理吗??保修期内到底保修些什么??
就是09年的9月,电视机又坏了。维修人员检查说是高压包坏了,还没配件,估计维修后费用约二百。9/29打的报修电话,到今天还没维修好!!!要怎样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呵。谢谢大家了!!!
第一次维修的时候是枕形失真(当时没明白,所以看成机形失真)
今天维修人员(打400电话N次)总算来修好,并且没有收费,只是看了发票(其实当初来查的时候,偶发票就给他看了),并说没带相机,要拿走发票,下次带来给偶,偶当然不同意,让其留下传真号码,偶说 改天将发票传一份给他公司。谢谢大家的回答!!

您太老实了,保修期内是不收费的。
你有发票吗,有的话可以去3.15维权。

电视机一般保修为一年 也就是说两次维修均以过保修期 第三次更不例外 收费算是合理 一般很少有发票的 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讲有权索要发票

三包政策:一周包退,一月包换,一年保修,一年后有偿维修。你第一次维修就已经超过保修期了。

前两次上门收费服务确属合理合法(整机保修一年,不谈价格因素)。而这一次损坏的是高压包就应该按免费保修服务(CRT,行包,高频头三年保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