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2010级单招提前招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54:25
川外2010级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1959年5月,经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和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口语。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