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办理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18:49
朋友夫妇诉讼离婚时,女方对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提出了分割要求。该房产的相关手续都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办的。而实际办理具体事宜的是小两口。并且,老、少夫妇在该房产里面都有出资,小夫妻的略多。
一审时,房产证还没办理。法院将房产判给了小两口,将老俩口的出资视为借款。另外,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对男方比较不公。
男方提出上诉,中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之前,老两口却已经拿到了房屋产权证。(说明一点,老两口始终未参加诉讼。)
请问该房产到底是属老两口所有,小两口的出资是借款呢。还是属小两口所有,老两口的出资是借款呢?
老两口在小两口离婚诉讼期间办理的产权证是否有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既然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办理的,虽然具体的办理事宜是小两口,但产权人是男方的父母,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一审虽然判决归小两口,但男方提起上诉,那么产权还是归男方父母所有的。所以你说的老两口在离婚诉讼期间办理是不正确的,因为原本就是男方父母名下的,不需要在办理的。

既然已经发回重审,那么就要看法院怎么判决了。据我个人判断,因为房屋是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那么产权仍归其所有。但小两口的出资会作为借款予以返还,并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房屋没有被查封,而且是通过正常手续办理的,那么产权证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即使老两口已经拿到房屋产权证,如果法院判决将房产给小两口的话,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小两口。

我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男方父母,其是产权人,并且一直没有赠与小夫妻的意思,法律上应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而小夫妻对该房子的出资应视为借款。
诉讼期间办理的产权证应为有效,老俩口的行为并没有对产权的相关情况做出变更,只是领取了产权证而已。

用判决书申请变更房产证就可以

在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还是以一审法院的判决为准。
房产证和判决不一致的,可以拿着判决书申请变更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