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环节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27:15
如题~~有这方面知识的人能否解答一下?最好有张流程表~

我简单说一下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吧: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目录。
立案,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为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目录,为被告保留举证期最少30天,答辩期15天。法院下达传票,定开庭日期。
开庭,法官介绍合议庭成员,询问是否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调解不成及时作出判决。
上诉,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起。
开庭,二审法院只在上诉范围内审理,有新证据提出举证,质证,辩论。二审主要审理原审法院是否有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不当,调解,调解不成及时作出判决或裁定,或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或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改判,或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裁定发回重审。如改判或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如发回重审(重审为一审程序)还可在重审后上诉。
申诉,接到生效判决书次日起2年内提起。如原审庭审为一审,适用一审程序,原审庭审为二审适用二审程序。
抗诉,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民行科决定是否抗诉,如引起抗诉法院适用再审程序。
只能写这么多了,肯定有没想到的,细节上的自己查查吧。

民事一审程序;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