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事业的安全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1:50:29
我们学校附近有个游泳池,是由校委会出资的 公益事业,由于近年来时常有人溺水,家属总是找到校委会要求赔偿。由于这是公益事业,校委会没有出资,也没有相关单位负责。。为了防止更多的纠纷,校委会将游泳池封了。挂上了“此地维修,禁止入内”的牌子。
您认为公益事业应该由谁来买单?校委会是否应该负责?是否应该聘请管理员和救生员?由于是公益事业,招聘救生员和管理员的资金问题应由谁负责?是否应该把这个游泳池改成收费性来解决资金问题?请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张照片是现在大煞风景的招牌。

你的问题自相矛盾:
第一行文字:我们学校附近有个游泳池,是由校委会出资的 公益事业,
第二行文字:由于这是公益事业,校委会没有出资,

到底出资没有???其实是否出钱和问题没有关系.

公共设施谁管理谁负责.游泳池是谁的,学校是否具有管理资格.
学校如果想管理,人员是必须的,可以作为学校资产进行经营,收费.也可以承包出去,签定安全责任书.
权力和责任是同时的.

法律主体是谁,权力标的是什么,主体是否合法拥有该权力,行使权力的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