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算延长试用期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1:57:44
在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公司说试用期是三个月,我接受了,并且没有卖保险,然后在员工手册上说的是三个月是这样算的,掐头去尾,比如我是在5月5号进的公司签的合同,要转正必须在9月5号,意思就是在5月这么多天相当于白干似的,这样算不算延长试用期,因为当时没有细看手册,我也在上面签了名。
如果公司在这期间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且是因为我不满这个规定,我在怎么办。
如果公司这个做法不对,并且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把我第三个月的工资按正式工工资发么?另外我并没有做错什么,就是因为不满这个规定,解除合同,我有权要求公司补偿什么么》?该怎么办?

首先,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一年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员工手册只是企业内部管理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无效

再次,试用期当然是按日,根据你的情况,从5月5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单位变相延长试用期

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差额。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起诉。不过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祝好运

朋友,在中国很难如此去较真! 一个公司如果通过如此卑鄙的手段去谋自己的利益,我劝朋友明智点早早离开算了,也劝劝自己的同事都离开.要么就忍一忍,吃点亏算了.个人看法,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