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产权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08:57
人物:父亲、小儿子、小儿媳、小儿子的女儿(12岁)、大儿子及大儿媳
父亲上海户口、小儿子全家外地户口、大儿子全家上海户口、父亲离异多年
父亲和大儿子的户口在一起,大儿子是户主,因动迁父亲与大儿子分别分得一套房子,于是父亲将外地的小儿子一家接到身边,在新分得的房子里居住!
父亲有意要把这套产证只写有父亲本人名字的房子留给小儿子。
现在的问题是:小儿子和老婆感情不是很好,如果遗嘱明确小儿子继承,那小儿媳也有一半,现在小儿子不想有此类的事情发生,想一个人要这套房子,离婚暂时不考虑在内,其他方法有吗?比如遗嘱指明小孙女继承或其他方法!
小孙女继承会不会牵扯到遗产税或其他相关问题!请精通此类问题的达人给于解答!!!
谢谢你们的回答,可否请达人以老父亲的名义写封遗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亲不想将房产赠与给小儿子的老婆,只要在赠与或遗嘱中写明就可以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此条规定,小儿子的父亲可以以遗嘱或用赠予合同的方式处分房产,明确提出小儿子为唯一遗嘱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即可。

至于遗产税,我国尚未开征,不用考虑。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无论怎么做首先要做的是立下遗嘱,怎么做都可以,立下遗嘱表明个人独有,并且在房照上体现个人独有的字样 ,无论离婚与否都是小儿子的个人财产。另外立给小孙女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还有,就是如果不担心养老问题,说白了就是不怕房子给小儿子了小儿子就不养老了的问题的话,不如去房产做买卖过户手续,直接指定小儿子个人独有,就更没问题了。你也可以向当地公证处询问这个问题,他们会根据情况给你更具体的解释的。我就是公证处的,这样的问题要处理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