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二个过错,请问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03:24
我父亲早上7时20分摔伤后7时50分送入医院抢救,右下肢无力,头部和脖子疼能,查CT结果头皮血肿,8点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梗塞,9点20分使用疏通血管药物利达拉奉,10点左右小便不受控制(早上可自行小便),下午透视整个脊椎无骨折现象。整天患者非常烦躁,到了晚上有发热现象,医生和护士均未过来查看,第二天早上继续输液活血管药物,9时40分医生查房发现胸以下全部失去知觉,意识还是非常清晰,开了核磁共振申请检查单,11时送去检查,到12时检查结果显示“C2-T1脊椎血肿”急需手术,但是患者血氧饱和度只有40多,生命体征非常微弱,医生提出送ICU,马上送到ICU重症监护,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在呼吸机的支持下平稳,入院第三天联系医生做手术(因为医院没有相关的设备),第三天晚上手术得以成功开展。现在是术后一周,恢复情况并不理想,自主呼吸非常微弱,全靠呼吸机来维持,不能脱离呼吸机的功能。咨询省城教授,回答是手术时间太晚,压迫神经时间太长导致不能恢复。
现在医院做得不对的地方有:1、使用了活血药物利达拉奉,会导致脊柱血肿的加速形成,使得病情加速;2、在入院第一天晚上出现发热情况,而医护人员均未履行职责,未到病床前查看。
请问,是否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1.依达拉奉并非活血药物,属氧自由基清除剂,可以用于脑出血等的治疗。是否有活血药你可以在其他的药物中看下。
2.涉及到是否误诊、漏诊以及医护人员责任的多少,需要依法鉴定方可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