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辞工厂里说社保保没办下来不给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1:21:14
我一朋友是个女孩20岁,在电器厂上班到现在还不到三个月,上个月在上班时不小心摔伤。下额缝五针,颈前缝十四针。因去上班有一点恐惧,所以要辞职到这个月底,厂里不给于辞职说 工伤费社保局还没有批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批下来。所以不能走。如月底一定要走也要承担一定的工伤费用。请大家帮下忙懂这个的说一下,多谢了
网友你好:
单位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有误。
依据上述国务院条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原待遇保持不变,享受工伤医疗期,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构成工伤伤残等级的,按其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故此,工伤期间内,单位是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除法定事由外),而不能理解为劳动者也丧失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由此,劳动者按照正常程序提出辞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工伤理赔的启动,劳动者也具有配合单位予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义务,例如:按规定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等;尤其在单位先期垫付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形下。然,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工伤费用无法律依据支持。
1楼说法我对于职工不承担工伤费用的解释有不同看法,首先职工辞职是可以的,保险规定中只限定单位不能辞退职工,而没规定职工不能辞职.而职工不承担工伤费用,我不同意,可能是你的理解有问题,单位代垫了工伤费用,需要由职工配合,从社保中心拿回来.职工有这个配合义务.如果因为职工离职,不配合单位的工伤报销,导致单位经济受损失,还是要赔偿的,我觉得这属于侵权之债吧.当然单位的说法有问题,不是工伤费用要承担,而是因工伤费用报销问题引起的损失,由职工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