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7:32
我和老公在今年9月在大连近郊看好一套房子,当天交的(定)金,是由售楼人员上门收取的,给我们开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的购房(定)金10000元,但是我们并没有签字,
一切的购房的合同的都是购房人员办的,从头到尾我们都没有签字,只是交了10000元钱,
第二天我们去较全房款的时候,发现这套房子有很多地方不如意,就不想买了,想把这10000元定金要回来,当时售楼人员由于我们不买房子了当场就把购房合同给撕了,后来又说给退,让我回家等消息
过了一段时间,让我们写退房申请书,我们写了,也交给他们了,但是就是一直有很多理由,直到现在还一直在拖延,一直都没退还定金
请律师朋友帮忙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这点钱要回来。
忘了说了,这套房子是地产,而且地产证也没说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就是因为这个,才决定不买房子的。
好像听说什么城市不能购买农村的地产房之类的吧,有没有规定什么的,具体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如果你不买房子定金不退,如果对方不卖给你则双倍返还定金。

不管合同是否签订,你们已经缴纳了购房那个定金,根据定金罚则,你们解除合同,定金依法是不退的。了解一下这房子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