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及采购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27:22
某公司面向社会招标一批物资设备,招标价格为100万元,招标成功,X公司中标!在双方签定采购合同的时候,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大意,错将采购价格写成1000万元,不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X公司是否可以凭该合同收取货款!请高人指点,最好能明确法律条文!

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合同有效,但是如果X公司要求收取1000万的货款时,某公司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这肯定不是“大意”问题,相差太离谱,100万的利润和1000万的利润,怎么好比的?审核的人不看的?
不过凭这个也收不到1000万货款的,毕竟货物有价值的,100万的东西卖不到1000万的,人家也不会随便开1000万的发票的来,当然必须及时通知(书面)对方,问题是对方公司也没有审核?
这也太疯狂了吧?

这是显示公平啊,而且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这么多的书证,我觉得很容易认定的。
这个供货公司有乘机发财的心理,不过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当然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也不会容忍吧?除非是串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