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股份公司在职5年多,从没有过婚、产、带薪年假,请问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违反劳动法哪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每周超过40小时就属于加班,每个月超过174个小时就是加班,你可以去要求加班费和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要保留好证据等不干那天去告公司,当然了也
可以现在去告,看自己具体情况了。
工作日150%加班费,休息日(周六日)200|%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00%加班费,以你基本工资为基数。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违法 违反劳动法关于 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也有规定
你是男方??不然你生孩子第二天就上班????
关键是你有没有要求休婚产及年假,如果你要求了公司没给你那就违反劳动法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