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01:05
2007年5月,单位(中科院,属人事单位)给我做了处分决定,在该决定上写道“XX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开除”处分”。我不服该判决,便申请了人事仲裁,后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单位的该处分决定。但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于2009年1月,又给了辞退处理,2009年3月我又向XX省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但省人事仲裁委员会排队要很长时间,一直等到现在。同时,从2007年单位给我处分决定后,我便一直向单位及单位的上级单位要求调查国有资产损失及要求相关问题,但单位及上级单位一直置之不理。从2005年起,单位至今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及任何报酬.
1、单位给我的处分决定中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这是否构成了诽谤,我该怎么办呢?
2、单位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又给我了辞退处理,除了再次上诉,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法理上是怎么回事。
3、单位再次给我辞退,是否等同执行了法院的判决。

1、可以构成,但是要做情节认定,只有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你造成了严重损失,包括经济的、名誉的。
刑法上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可以申请法院强制,但是你得确定执行的内容啊。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单位给你处分的做法是错误的,所以做了撤销判决,该判决后果为单位必须所接受的,再次对你做出辞退处理,可以视为无视法院判决的行为。
3、不等同,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啊,单位是存在无视法院判决的嫌疑,继续做出法院已经否认的效力行为。

你既然已经向省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就请耐心等待。如果经过调查,单位处理错误,他们会赔偿你应有的损失的。在没有结论之前,一切的努力都等于零。祝顺!

你的事情很繁琐,推荐你去法律事务所去次讯下,或者去百度打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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