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险由户口所在地(但未交过费用)迁到现单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4:27:26
我是山东的 2008年在省内非户口地工作,工作单位交完保险后,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打算自己交养老保险,但其规定是一次性交齐一年的,至今未交费,因其间2009年5月我在青岛已有单位给上了五险,现在想把关系从户口地迁到单位,做了转移接受函,但户口地社保中心说未交费倒不出我的信息,无法提供转移信息,我该怎么办?想在户口所在地社保交上空缺的1-4月保险,由我现在的单位给出个证明可以吗?

保险费中途暂停缴纳,这种情况一般需要补交,即补交暂停月份的保费。

如果想把转回家乡的保险再转入青岛单位,按常规只要去原社保中心填表申请后带着相关凭据由本人或者本人单位再到现在保险接收地办理即可。因此,你问开个单位证明是否即可办理,这关键取决于原社保中心之规定。

一定要让转出地和接收地的各种手续衔接上。由于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一定要先咨询青岛社保中心具体规定,然后针对青岛的接收要求,再咨询户口地社保中心,弄清楚除了补交保费外还有哪些具体手续。

如果说现单位没有在统筹区域内,就可以让单位重新参保即可;否则就需要转移关系之后才可以续交的。

对于空缺部分,社保局肯定需要你补交才可以为你办理转移手续,所以你应该做好思想准备。

1、不必转移的。以后可以把户口地以外的社保转回户口地。

2、个人能否办理补交,需根据当地规定,如果不允许补交,单位证明也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