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该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30:22
甲于某日晚10点手持利斧来到乙家门口,高声狂叫“某某,老子今天要杀死你的独子”。并几斧将乙家的门砍得粉碎,冲入乙家,用斧头将乙的妻子丙打成轻微伤,将乙的父亲丁打成轻伤(肋骨骨折),几十村民看到不敢上前拖架。最后被其父母拖开,甲又拿这斧头到乙的儿子戊上学的地方找戊,没有找到。事后公安派出所出了现场,但两个月过去了,被害人去问派出所,派出所说调解,被害人不想调解,请问此案怎样定性?能不能认为他具有杀人故意?公安机关可能是以自诉案件为理由不予立案,他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打伤二人的行为是牵连关系吗?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但如果定不了杀人,轻伤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定刑是一样的,又怎能从一重罪处理呢?能不能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作公诉案件?谢谢了,越详细越好!!权威律师请进!

需公安认定有杀人故意才可以,如果认定只是吓唬一下,那就不好办了,所以公安的认定很重要。

不是权威律师。。但也有点想法。。。 -____-||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故意伤害罪(轻伤)

甲非法入侵住宅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的行为(预备)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预备)。甲后至学校寻戊未果仍为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
甲故意伤害乙父为另起犯意定故意伤害罪(轻伤)。

故依法理而言,本案为公诉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由公安机关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