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单位名称与付款名称不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40:51
我公司采购一批材料 材料已到工地 供货商已开具送货单 我单位已签字确认 老板同意付款
但付款时供货商的银行账户与送货单 名称不符
(缘由是与原合伙人闹矛盾分开 另开一公司 但单子是用的原来的送货单 )
原单位还存在 供货商又不能开具原单位的转款委托书
现在供货商已开了新单位名称的收据
但送货单不符
供货商说: 新开一个送货单送过来 几联单据全都留给我们 这样就行了
财务说:因确认签字的人在工地 没人签字 要他在原送货单上 注明:此款项已转入新单位的账户 并 签字
手续一定要这样吗?新的送货单和收据拿过来不就行了吗?不明白
有其它的处理办法吗? 如果他只拿了新的送货单过来 原送货单他没注明并签字 但是有新单位收据 这样会有什么问题?
本来是想的让他们出具证明 他说和原合伙人闹矛盾了 不好出证明

当然了,做为财务人员必须细心谨慎,如发生纠纷,在法律上不好办,如果有证明,有签字,想耍赖,门都没有,必须注明,此款项转入新单位的账户,在新的送货单和收据上签字,在不就让他们出一份证明,说明原由,盖上他们单位的公章,这样就可以安全放心的汇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