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份交的是哪个月的水电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2:48
谢谢有人知道吗?想知道大连的水电煤气费都是双月交,但是交的是哪个月的周期是几号?

9月份的!
  如果欠缴的话!
  大连市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的工作人员称,如在缴费月份内过了缴费期限未缴费,用户会收到“过期催缴通知单”,25日前收到通知单的用户,可持缴费卡和通知单到就近收费所缴纳,25日至次月3日上午11时前收到通知单的用户,则要到指定的收费所缴纳。过了缴费月份的用户,需分别到辖区内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公司缴纳费用并缴滞纳金。用户可以拨打16840999,查询缴费时间、缴费地点、费用发生、预缴费余额。

  此外,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大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又分别提供了详细的缴费地点,并提供客服电话,以方便居民补交所欠的费用和查询。

  过了缴费月份的用户,需分别到辖区内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公司缴纳费用并缴滞纳金,其中——

  1、大连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称,市内四区自来水用户可到台山抄表所(南沙街138号)缴纳所欠水费。

  同时,用户也可在所辖区域的营业分公司抄表所缴纳所欠水费。 市内共有6处可以补缴水费的抄表所,分别是:中山居民可到春华街51号缴纳;

  西岗居民到高尔基路202号或石道街造船11号楼旁的抄表所;

  沙河口居民到南沙街138号的抄表所缴费;

  甘井子居民到东纬路114号或者泡崖六区宇峰广场的抄表所

  若有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83601000进行咨询。

  2、大连供电公司热线“95598”称,市内四区的居民可到以下两处地点补缴电费:黑石礁(辽师附中附近)营业网点和中山路385号营业网点缴费。

  市内四区客户未按时在联合收费处缴电费,发生跨月欠费后,客户应到用电辖区所属的供电分公司(供电局)营业厅缴纳欠费,各供电分公司营业厅地址为:中山供电分公司在二七广场1号,

  市内供电分公司在沙河口区中山路385号,

  甘井子供电分公司在东纬路14号,

  城西供电分公司在张前路78号。

  3、大连煤气公司热线“96177”称,沙河口区的用户需到位于绕山路77号的分公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