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获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14:37
打官司赢了,对方律师称要签合同交个人所得税,要不要呀?谁来交呀?
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结果公司要赔双倍工资,那所获得赔偿是不是要视为工资而交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就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赔偿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起诉至法院而取得的劳动赔偿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员工取得劳动赔偿金后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取得的劳动赔偿金应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财税【2001】157号、桂财税【2006】15号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员工取得劳动赔偿金后仍在原单位就职,其取得的劳动赔偿金与其任职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1项个人所得征收项目,其中第11项中“其他所得”包括了“辞职风险金”。你胜诉的案件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结果公司赔双倍工资,属于“辞职风险金所得“类的征收范围。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个税起征额为2000元,即2000元以下免征,超过2000元的部分采用比例税率,即按20%比例征收。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可是我刚刚打电话问过税务局,那边说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