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客户的少量的购物卡算不算受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44:06
我认为是算的,而有的人却不如此认为。
他们认为是应该的。

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算不算受贿,二是是不是犯罪。
1.与“客户”有关的我想应该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作为一种受贿行为是否成立,有三个条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从题目看,先假定利用了职务便利,并为他人谋利(许诺即可,并不一定要实现),购物卡是财物,符合条件,那就应该成立受贿行为。
2.是受贿行为,但要成立刑法意义上的受贿罪还需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是“数额较大”,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高法《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5000元是界限。
3.少量的购物卡一次如果没有超过5000元不应该算受贿罪,但是要考虑累计的情况。商业受贿没有规定累计要不要算,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有“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

算,不过在中国很普遍了那就不算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