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回来安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37:37
05年去当兵的,从学校走的(无锡,入伍通知书上面盖的也是无锡这边民政局的章),因为走的时候是大四下学期,所以学校在我们走了之后就把我们划归为肄业了,但是我有一学期学费没交,学校方面说回去只要交情学费考证过了就可以发毕业证了。我老家是连云港东海的,上学期间户口转到学校了(无锡),当兵走的时候也没有注销户口,今年11月底要复原回来无锡了,请问问我回来之后的户口在哪儿?还有无锡政府这边有哪些相应的安置费用?我能否领到无锡政府这边的相应安置费用?
回答的详细的有追加分哦,谢谢大家~

户口是个固定模式 你改在哪里就是哪的户口 所以你的户口自然在无锡了。下面再说下你的安置具体规定: 1、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前为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愿意复学的可以复学;入伍前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以货币安置、自谋职业为主;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府帮助其就业安置。

  2、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征集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从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硕放镇、旺庄、南站、长江路街道和滨湖区胡埭镇、河埒、荣巷、蠡湖、蠡园街道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上述地区的退役士兵由市负责接收安置。

  (1)从本市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变迁的,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2)非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单位证明和凭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接收安置。

  (3)非本市应征入伍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户口在本市满2年(因军队调整精简服现役满9年的转业士官,结婚满1年)、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转业士官,经省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易地安置,由现配偶户口所在地接收安置,但符合转业条件作复员退役的士官,当地安置部门只负责落户,不负责安置。

  (4)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由征集地负责接收安置。

  (5)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准许易地安置,由入户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三、接收安置工作机构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接收安置工作常设机构设在市、市(县)区民政局。

  四、接收安置工作流程

  1、退役士兵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转业士官同时持江苏省民政厅安置处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