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44:25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结婚,丈夫是台湾人,结婚七个月后,探亲证办理好了,不过当时因为和丈夫的关系有了问题,我一直没去台湾。现在我俩都同意离婚,请问律师,办理这样的离婚,我丈夫邮寄协议书过来,或者我邮寄协议书过去可以办理吗?具体程序是怎样哪?
另外,我户口和身份证所在地是黑龙江鹤岗市,当时办理结婚的时候是在哈尔滨办的。我需要回鹤岗办理这些程序吗?办理离婚需要护照吗?
结婚后这段时间我有了自己的存款,离婚的时候怎样保留自己的财产?
谢谢律师!!!

办理这样的离婚,我丈夫邮寄协议书过来,或者我邮寄协议书过去可以办理吗?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你的省政府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具体程序是怎样哪?
:同上。
另外,我户口和身份证所在地是黑龙江鹤岗市,当时办理结婚的时候是在哈尔滨办的。我需要回鹤岗办理这些程序吗?办理离婚需要护照吗?
:同上。
结婚后这段时间我有了自己的存款,离婚的时候怎样保留自己的财产?
:协商,如诉讼,对方知道存在这些存款,可能要求分割。
关于财产问题可参考婚姻法第17条: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78c8fcb75ace8df031add1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