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在国税缴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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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09年以后所得税是跟着税种走的,交营业税的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交增值税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业,但是范围中还有一项为大型机器的销售和维修。地税核定税种的时候,给我核定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原因是我们以服务业为主。国税核定的时候也给我们核定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核定重复了,国税说,可以去把她取消了,以后所有的税都在地税交。
可是那如果我们销售了机器,那如何缴税呢。。。。。
营业税和增值税能同时都有吗?我们单位主要以营业税为主,我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增值税在国税缴纳,可是国税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一起的,可是你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这不是矛盾了么???

1、你的情况涉及到税收上的兼营问题。账务上服务与销售分别处理,能单独反映的,可以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缴纳,可以领取不的发票。
2、主营业务为服务业,那么,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纳税。这个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在填写表格是要注意,在填写经范围时,要写主营****服务,兼营设备销售。这样税务人员看到就会区分是地税还是国税了。

营业税和增值税当然能同时有。我们就是,不过是不同的业务

其实没什么矛盾的,因为话是那样说“交营业税的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交增值税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但是你要真那样做就是重复缴税

你这种情况销售的时候交营业税就可以了,国税0申报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二)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