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民工经签定为9级工伤企业可否辞退?有些什么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9:12
这个工伤农民工属劳务派遣类的合同工,现在即将合同到期,请问企业可否不再续签合同,同时企业应给些什么补偿?谢谢!
还要补充一点,我想知道四川的标准。谢谢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n你与公司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权利主体角度看,凡是各类企业的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临时工、农民工,还是合同工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
因工致残的或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的程序我国对工伤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并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在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要进行工伤认定,依照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的范围
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处理。即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①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一方提出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③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同意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