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金融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大侠们,咨询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28:43
各位大律师、金融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大侠们,咨询一下?
2000年我表姐用房产抵押贷款2万,同年10月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重度残疾,不能工作,不能自理更不能工作了。 生活靠一点微薄的生活费。只有2004年信用社找过她后到现在也没有找过她,,因为她没有能力偿还。所以拖到今天,这种房屋抵押贷款还要不要还?

请问;
有人说,①这个贷款不用还了。是真的吗?②这样会影响到她的信誉,假如她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③信用社会怎么处理整件事情?我表姐到底应该怎么办好? ⑤如果她想用住房公积金自己再修房子,可以吗?
信用社会告她吗?

1、贷款不是不用还了,是信用社的人认为你表姐还不上了,所以才不去找她。2、假如她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房子肯定不行了。3、信用社会根据你表姐的健康状况决定如何做,另外,尽管你表姐贷款是用房子做的抵押,但是如果房子只有一套,信用社也不能申请执行其房子。你表姐如果确实已经残疾,也就不用考虑该怎么办。4、假如她想用住房公积金修房子,应当是可以的。如果你表姐真是用公积金修房子,信用社不会告她的。

这个贷款可以不用还,因为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必须要有生活的最低保障。信用社可将此贷款做为呆死帐进行处理,属于特殊情况。如果她想用住房公积金修房是不可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都是单位负责缴交。如果她用住房公积金,就说明她有经济来源,所以必须也得偿还贷款。

一是时效问题 信用社胜诉权是二年 显然过了期限
二贷款没还 可是你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拿不回来
三 没能力怎么有能力买房呢
四信用社作为呆帐管理
五贷款可分期还上 把房证拿回来吧
六公积金到手可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