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损坏他人名誉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55:02
在07年我有一个同事是在公司做业务的,因个人因素,业绩不佳,后面公司安排我接手了她的工作,因些对我怀恨在心,在工作上处处不配合,因为她的工作是跟业绩挂钩的,一个月也就1000多元,后来自辞职走了,从那开始后就不断在阿里巴巴上写博客损坏我的名洁,当时我不知道,后面朋友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我一头雾水,后来她叫我到网上查一下自已的名字,我才知道当时很生气,但后为想想可能是她在外面工作不开心,也就算了没理会她,到现在我搜寻我的名字,在不同的网上发表损坏我名洁的博客,请问我是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是该追究阿里巴巴法律责任?

在网络上损坏他人名誉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若对方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你名誉,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若能证明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站没有尽到一般审慎审核义务,或经你投诉后拒不删除,则亦可将其列为侵权被告。

1 根据我国民法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以如果你的同事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你可以追究他的责任,要求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
2 同时你对阿里巴巴网站有请求权,请求他们删除那些损坏你名声的博客,如果他们拒绝你同样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