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金的问题,请高人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08:13
本人07年11月入职,当时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里有一项为如果违约需要缴纳一年收入作为违约金给公司。因为经常出差,实在接受不了。9月末跟公司提出辞呈。我打听了一下,公司要罚我2万违约金,详细的内容还要过几天才能出来。我入职后只参加过公司自己办的类似老员工讲经验的培训。并未参加过其他培训。像我这种情况,2万违约金是合法的么?是怎么算出来的?我的待遇是工资1500出差补助一天100。就50分了 全拿出来了,希望明白人给指点指点,万分感谢
首先先感谢1楼的回答。合同上没有明确金额,但是有一条是赔偿一年收入,不知道这个怎么算?
感谢圣斗士律师的回答。我还想问下,我不知道提前30天递交辞呈这个说法,我的工作性质是出差,工作地点不在公司的城市。我9月末提出辞呈,但是并未再次到工作现场,领导也没让我去,就跟我说让我交接下就让我等他消息,等到现在消息也没等下来。如果是这种情况,他们会不会就把我算成没提前30天提交辞呈而把损失之类的东西算到我头上

这条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见法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像你这种情况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就可以了,单位内部的培训费用不用支付,到时不行就诉讼吧。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书面规定要赔2万元,就是你单位违反新劳动合同法。如果有就合法。你先查下那份3年的劳动合同吧。看清楚当初是否有过这个约定。没有你就可以放心了。万一单位找茬子,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就能解决了。呵呵。

一年收入指上一年实际收入。至于违约金额是否合法,看合同规范及企业能到提交的发票等相关证明,还要看处理法官或仲裁都的断定。建议1设法让公司按制度辞退你2设法谈,协商解决,3实在不行,先找劳动监察等,再后再准备好精力与金钱,开始打仲裁官司吧。

1、你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你没有接受过单位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又不属于竞业限制或保密岗位,没有签订过“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但劳动合同内如果有要劳动者交纳违约金的条款,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你根本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3、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