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我08年开始连续和单位签订两次合同,下一次是不是只要我想签,单位就必须和我签合同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48:06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是不是要给我经济补偿呢?
申明一下,08年前我就和单位签了4年了,08年后,两次合同一共是5年,加起来我共在单位工作9年,如单位不和我继续签了,我该怎么办呢?还请知道的同志详细的告诉我,非常感激!!

1、如果单位自08年始,已经同你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则第二次合同终止时想继续聘用你的话,就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不想在第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不想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补交社保或者相关的加班费用存在争议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够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签订合同,可以按一年的工龄给你一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折算,最多给12个月的。一般情况下,10年是一个坎,够十年以后,在签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有些单位不容你干十年,就解除合同,怕你长期在这里。所以你要有准备。

签的话,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不和你签,只需赔偿你两月工资。

回答过了。不是必须与你签。应该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