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劳动局托管,要拿出来到自己手上,能吗要什么手续。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33:38
档案托管到今年十二月,因工作不用档案,不想托管了。

目前,黑龙江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在收取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托管费,每年60元至120元不等,而且还有当地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许可证。依据的政策无外乎就以下几个文件。下面我就将所有收取档案托管费的文件给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列举出来,希望大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所谓的收费依据:
(一)省财政厅、物价局黑财函〔1995〕24号《关于收取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批复的函》。废止文件:黑政办发〔2000〕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附加)项目目录的报告的通知中明令废止该文件。
(二)黑价联字[2004]6号,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委托档案保管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农垦物价局:
目前,我省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全部转制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劳动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委托档案保管费等中介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要遵循“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原则,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批复的函》(黑财函[1995]2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关于劳动职介所是否收取下岗职工委托档案保管费的请示》的答复(黑价联字[2002]47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价行字[2003]37号)同时废止。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划横线部分,是委托人付费原则,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其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移交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付费。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按规定从职业介绍机构取走档案后,其再次按规定托管档案的不再享受免费保管档案政策。
二、不应该缴纳档案托管费的政策依据
(一)黑社保办发〔2005〕13号,《关于认真做好并轨人员后续管理服务的暂行意见》。关于并轨人员的档案管理问题。1、并轨人员档案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