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朋友帮帮忙,关于赔偿出租车主误工费的问题,高分+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35:30
我想咨询一件事
前几天在路上,我母亲开车右转,一出租车直行撞到了我母亲车的右侧面,出租车车速很快才没有反应过来

,经出租车司机说是为了送乘客去火车站着急所以车速过快没有反应过来,交警来看后,由于应该是转弯让

直行,所以定我母亲100%的责任,这个我们也没有什么异议,毕竟是全额保险有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报保险

了,保险公司作价2800元,正常应该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点修车,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是出租车车主

为了赚点差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了作价的2800元钱,然后到自己熟识的修车店去修车而没有去保险公司的

指定修车点。
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昨天我母亲却被法院传了过去,车主要求赔偿误工费,说他每天要向出

租车公司缴纳200元车分钱,并出示了他所熟识的修车店的修车票据,说是一共修了6天,要求赔偿1200元。

我就是想质询一下赔偿这个1200元误工费到底是否合理,根据法律依据到底该不该赔?并且他的车只是一面

大灯裂了,车头侧面有点凹进去,还没我母亲车损失严重呢,换大灯和钣金根本用不了6天时间,2、3天左右

就能修好,不能他说赔几天就赔几天吧,那他要是修一个月,还得赔他一个月的钱吗,我想咨询一下要是想

否定他所说的这个6天时间,需要向法院出示什么证据。
刚才上网看了一下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但出租车司机应该不属于固定收入者吧

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我自己不太懂,但我理解应该赔偿车主的应该是 (他平均每天的收入-200元车分钱)*误工

雇主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伤残赔偿费。
  不论是帮工性质,还是雇佣关系,雇主和被帮工人都承担全部责任。雇主责任是 无过错责任,所谓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就是说雇员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承担全部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就算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也不影响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主无过错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被帮工人责任)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