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的法律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29:18
“村民”在相关法律法律中是如何界定的呢?
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在村委会干部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民没有法律界定
户口不在本村只要在本村长期居住就不影响选举

在我国“村民”和“居民”是分别对应“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言的。即宪法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具体而言包括村民选举权和居民选举权。
经常居住于本村,但农业户口却不在本村的村民,依据《宪法》第34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应当享有选举权!